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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 娄建发〔2【011〕《92号
娄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办、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 ?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娄底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改善条件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实【物配租申请》
,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受理
】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 《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生活!平均:水平的、或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 : (:三,)不属于申报地管辖!户,口的或申请家庭户口!性质不明确的;或】家庭成员关》系反映不明确不完整!的(如?有,意回:避成员中有收入、】或有:房产的);
! ? (四)申请家庭!饲养昂贵《宠物的;
【。 :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 —(六)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的—;
!(七)自有》住房属危险性房屋】却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书的;
【
, , : : (八)正在—。劳教和服《刑,的或2年内》。有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或吸毒?的;: ,
》 (九)属【外地:退休:、离休、下岗买断】工龄后迁《。回本:地,未出具原工作—地是:否购买房改房—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原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证明的!;
? (十)!已租住直管公房的】
: 》 (十一)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十:二,)属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
》 《 (?十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第八条 家》庭保障人口》的认定
】 ,。 (一《)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低保?证的保障人口为准;!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二)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 (三【。)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
》 , (四)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一)家庭无房(【含商业用房下同)】靠租房居住的;
! , 《 ,。(二)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合并计算);
! 《 (三?)家庭?有房:但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不能居住》的危:房的且又无其他住房!的;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
? ,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 (七)诚信承【诺书;
】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 :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 《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本人及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住房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诚信承诺—书须经承《诺,人签名
【
第十三条 ! 廉租住房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社区居委!会对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
1】、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的或户《籍信息不详、又不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的;
! 2:、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应提供?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却未提供的;
!
《 3、》申请:人家庭有《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
? :。 , 4:、申:请人家庭《。其,成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收入证明《而未出具的或出具不!符合:要求的;《
【 5、已拆迁安置住!房的;
》 《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
— :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和:初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受理申?请时必须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查看—各种证件的原件所收!。。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经申请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确认复印属》实
》 : , 2:、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对申请家庭!。如有成员不在本【居委会的必须提供其!成员:所属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在—属地办理申》报,的书:面证:明
》 3、对经】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进:行复审
【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办事处】。公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 办事处复【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齐的通知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报资料
】 , 》2、:对低保家庭应—采取核对其低保证等!方法进行核实
【
【3、复审结果须在办!事处公示
!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四)审核和【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处、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5?日内未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的—列入资料不齐取消名!单将取消名单下发】。到申请人所在—办事处
】 :。 ,2、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查档—查档时?查档人须将查档结果!填入申请表并签署】查,档,人姓名后加》盖查档业务章
【
— 3、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公章后将!审核:拟定名单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 》。对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申报资料》存档入库《
,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 经《审批申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作为实物配租对!象纳入?轮候程序《予以登记《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按—程序:。报批:并重新调整轮—候顺序
【。
,
, 第十《六条 保障对象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 ? (一)《保障:对象因对楼层、户】型等不满而放弃的】;,
?。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签约手》续的;
》 《 , (:三)签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实际入住的】;
!(四)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将】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应当推行《物业服?务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实施物业服务!
】委托:物业服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及小!。区,住,户管理规约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承租人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
— 廉租住房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设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承【租人应予配合
【
: 《 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进行改装【
: ? ?廉租住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 《。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 , :(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严禁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四)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六!)家庭收入、—成员组?成、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的;
【 《 (:。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作》出书面认定》或调:整决定 《
》 , :廉租:住房承租人自承【租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当于每—年12?。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承租廉租【住房;
《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及《时收回廉《租住房
《
— 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时】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 ,。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三)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廉租住《房承租人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 第二十七条 【出现收回廉租住【房的情形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承租人限令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廉租住房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5!年
【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纪?检监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