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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建发〔】2011〕92号】
娄?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办、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 ,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娄底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改!善条件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
,。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实物配租申请!
—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拆,迁安置?。住房;
《。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受《理
?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生活平均水平】的、或?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 ? (:三)不属于》申报地管辖》户口的?或申请家庭》。户,口性质?不明确的;或—家庭:。成员关系反映不明确!不完整的(如有【意回避?成员中有收》。入、或有房产—的);
】。 (四)申请!家庭饲养昂贵—宠物的;
!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
, (【。六)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的》;
!(七)?自有住房属危险【性房屋却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书的;
【。 《 (八)》正,。。在劳教?和服刑的或2年内】有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或吸—毒的;
! (九)属【外地:。退休、离休、下岗】买断工龄《后迁回本地未出具原!工作地?是,否,购买房改房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原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证明的;】
】(十)已租住直管】公房:的
】 (十一)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 (十【二)属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
】 (十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第八条 家》庭,保,障人:口的认定
! , :(一)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低保】证的保障人口为【准;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二)】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 ? (三)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四)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
,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 , (一—)家庭无房(含商】。。业用房下《同)靠租房居—住的;
】 (二)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合并计算《);
》。。 ? (?三)家庭有房但【。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不能居住的危房】的且:又无:其他住房的;—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七)诚信!承诺书;《
《 ,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
: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本人及《。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住房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诚:信承诺书须经承诺】人签名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社区居委会对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1、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的或户【。籍信息不《详、又不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的;
】
《 2、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应提】供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却未提供的;
】。
》 , 3、申请人家【庭有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 :。 : 4、《申请:人家庭其成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收【。入证明而未》出具的或出具—不符合要求》的,;,
》 5、已拆迁】安,置住房?的;
】。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
: 》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和初!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1、受《理申:请时必须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查看各种!证件的?原件所?。收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经申请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确认复印属实】
】2、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对申请《家庭如有成员—不在本居委会—的必须提供其成员所!属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在属地【办理申报的》书面证明
【 :。 3、对—经,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进行复审
》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办》事处公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办!事处复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齐的通》知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报,资料
《 2、】对低保家庭应采取核!对其低保证等方法】。进行核实
! : 3、复《审结果须在办事处公!示,
—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 (【四)审核和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 《 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处、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5日内未】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的列入》资料不齐取消名【单将:取消:名单下发到申请人】。所在办?事处
! ,2、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查档:查档时查档人须【将查档结《果填入?申请:表并:签署查档人姓名后加!盖查档?业务章
— 3、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公章后将审核—拟,定名单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 对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申报资料存档入【库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 ?。 ?经,审批申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作》为,实物配租对象—纳入轮候程序予【以登记?。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按程序报【批并重新调整轮候】顺序
?
》 :第,十六条 保障—。。对象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 (—一)保障对象因对楼!层、:户型等不满而—放弃的;
!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签约手续的—;
【。 :(三:。)签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实际《入住的;
】 (四—),其他情形
》。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将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应当推行物业—服务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实施物业服】务,
: —委托:物业服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及小区住户管【理,规约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承:租人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
? : 廉租住【房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设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承—租人应?予配合
《。
? : :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进行》改,装
】 廉租?住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 , (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严禁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 , (四)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六)】家庭收入、成员【组,成、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的;
! , (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作出书《面认:定,或调整决定》
【 :。廉租:住房承租人自承租】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当于《每年12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 ,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承租廉租住房;
!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及】时收:回廉租住房
【 : , , ,。 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时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三)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廉租住房!承租人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出:现收回廉租》住房的情形》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承租人限《令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廉租住房《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5年》
? ,
: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纪检监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