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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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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建发〔201—1〕92号》。
娄?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办、: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娄底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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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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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改?善条件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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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实?物配租申《请
【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拆迁》。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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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受理
》
—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生活平?均水平的《、,或,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 (三》),不属于申报地管【辖户口的《或申请家《庭户口性质》。不明确?。的;或家《庭成员关系反映不】明确不完整的(如有!意回:避成员?中有收入、或有房产!的); 《
》 (四)—申请家庭饲养—昂贵宠?。物,的;
】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 : (六)《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的;
!。 ,(七)自有住房【。属,危险性房屋却—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书,的,;
【 (八)正【在劳教和服刑的【或2年?内有: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或?吸毒的;《
:
: 》(九)属外地退休】。、离休?、下岗买断》工龄后?迁回:本地未?出具原工《作地是否购》买房改房《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原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证明的;
】 : (十)已—。。租住:直管公房的
】 》。(十一)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 ,。 (十二—)属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
】 (十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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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家庭保障《人口的认定
】 (一【)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低保证的保障!人口为准;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 , , (二)《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 (【三)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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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
: 第十条 》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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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庭无房(】含,商业用房下》同)靠租《。房居住的;》
】(二)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合并计算)》;
】 (三)家庭—有房:但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不,能居住的危房的且又!无其他住《房,的;
?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
: 第十一条 —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 (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七)诚信—承,诺书;
—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本人及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住房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诚信》承诺书须经承—诺人签名《。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社区居委会对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 :1、: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的或—户籍信息《不详、又不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的;
】 2?。、,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应》提供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却未提》供的;
】 3、》申请人家庭有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 : 4、申请人家【。庭其成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收入证明而!未出具的或出具【不符合要《求的;
》 5、】已拆迁安置住房的;!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
《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和:初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 1、受理申请时!必,。须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查看?各种:证件的原件所—收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经申请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确认复【印属实
】 : 2、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对申请家庭【如,有成员不在》本居委会的必—须提供其成员所【属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在属地办—理,申,报,的书面证《明
》 3、对经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进行】复审
》。 ,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办事处公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办】事处复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齐的通知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报,资料
】 2、对低—保家庭应采取核【对其低保证等方法进!行核实
》 》 3、复审结果须】在办事处公示
! 《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 (四)】审核和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处、: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5日内未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的列入资料不】齐取消名单将—。取消名单下发到【申请人所在办事【处
【 2?、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查!档查档时《查档人?须将查档结》果填入申请表并【签署查?档人姓名后加盖【查档业务章
—
— 3、?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公章后将审【核拟定名单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
: ?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 对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申报资料存档—入,库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
《 经《审批申?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作为实?物,配租对象纳入轮候程!序予以登记》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按程序报【批并:重新调整轮候—顺,序
【 第十六》条, 保障对象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 : (《一)保障《对象因?对楼层、户型等不满!而放:弃的;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签约!手续的;
! (三)签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实际入住的;
】 》 ,(四)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将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应当推行物业【服务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实:施物业服务
—
, : ? 委托物业服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及小区住户管—理规约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承租—人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
》。
【廉租住房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设》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承租—人应予配合》
》 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进行改装
!。 , 廉租住—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 , , (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 : (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严禁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三)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四)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六—)家庭收入、成【。员组成、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的》;
:
— (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作出书面认》。定,或,调整决定 》
】廉租住房承租人自承!租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当:于每年12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承租【廉租住房;》
,
》。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及时收《回廉租住房
【 : 《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时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三)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廉租住房承租人【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出现收—回,廉租住房的情形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承租》人限令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廉租住《房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5年
【。
》 ,。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纪检监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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