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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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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娄建发【〔201《1〕92号
【娄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办、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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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娄底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改善条件》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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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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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实物配租申请
! , ,。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拆迁安置【住房;?。
【。。。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受理
!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 :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生活平】均水平的、或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 (三)不属于!申报地管辖户口【的或申请家庭户口】性质不明《确的;或家》庭,成员关系反映不明确!不完整的《(如有意回避—成员:。中有收入、或有【房产的);
! (四)申!请家庭饲养昂贵宠】物的;
—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 , (《六,)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的;
》
》 (七)自有住】房属危险性》。房屋却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书的《;,
:。
【。(八)正在劳教和服!刑的或?2年内有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或吸—毒的; 《
》 (九》)属外地《。退休、离休、下【岗买断工龄后迁回本!地未出具《原工作地是否购买房!改房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原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证明的;
! 》 (十)已租住【直管公房的
【 (十】。一)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 (十二)属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
】 , (:十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八条 家庭保障】人口的认定》
《 : (一)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低保证的保】障人口为准;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二)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 (三《),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 (四)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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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 (一)—家庭无房(含商【业,用房下同)靠租房居!住的:;
:。
— (二)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合并计算);
】 (【三)家?庭有房但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不能:居,住的危房的且又无其!。他住:房的;?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七)?诚信承诺书;
! ,。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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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
】 ? 诚信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本】人及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住房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诚信承诺书》。须经承诺人签名
!。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社区居】委会:对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 , 1、《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的或户籍》信息:不详、又不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的;
【 2、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应提供《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却未提!供的;?。
《 , 3、申请人】家庭有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 , 4、申请!人家庭?其成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收《。。。入证明而未出具的】或,出,具不符合要求的;
!
: 5—、已拆迁安置住【房的;
《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
】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和初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1、受《理申请时必须—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查看各《种证件?的原件所收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经申请—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确认复印《属实
【 2、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对申请家庭如—有成员不在本—居委会的必须—提供其成员所—属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在属【地办理申报的书【面证明
》。 》 ,3、对经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进行复《审
?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办事处公!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办《事处复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齐的通知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报资?料
!2,。、对低保家》庭,应采取核对其低保证!等方:法进行?核实
?
3】、,复审结果须在办事处!公,示
《 :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四)审】核和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 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处、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5日内?未,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的列入资!料不齐取消名—单,将取消?名单下发到申请人】所在办事《处,
】2、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查档查档!时查档?人须将查档结果【填入申请表并签【署查档?人姓名后《加盖:。查档业务章
】 3、【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公,章后将审《核,拟定:名单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 《 对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申—报资:。料存档入库
—。
—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 《 经审《。批申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作《为,实,物配:租对象纳入轮候程序!予以登记《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按程:。序报:批并重新调整—轮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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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保障对—象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保障对象《因对楼?层、户型等不满而】放弃的;
】。。。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签?约手续的;
! , ,。 , ,(三)签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实际《。入住的;
】 《(四)其他情形
!。。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将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应当?推行:物业服务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实施?物业服务
【。。 : 委托物业服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及小区住户管理】规约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承租人【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
! : 廉租》住房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设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承租人应予配合
!
: 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进行】改装
【 廉租住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 (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 ,(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严禁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 (四)《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六:)家庭收入、成【员组成、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的;?
— (七)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作出书面】认定或调整决定【
!廉租住?。房承:租人:自承:租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当于】每,年12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承租廉租住房【;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及时收回廉【。租住房
》 : 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时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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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廉租住房承租人【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 ,。 第二十七条 【出现收回廉租住【房的情?形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承租人限令【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廉租住房【。
—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5年
!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纪检监】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