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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 娄建发〔》2011《〕92号 娄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价办、【社会事务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娄底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娄底【市物价局 》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娄底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娄?建发〔20》11〕44号—)的规定为做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纳入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改善条!件适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 ,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 : ,。 ,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实物《配租:申请   】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予受理 》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生活平【均水平的、或—非生活性开支过大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     (三)!不属:于申:报地管辖户口的或】申请:家,庭户口?性质不明确的;【或家庭成员关系反】映不:明确不完整的—(如有意回避成【员中有收入、或有房!产的)?。; ?。     【(四:)申:请家庭饲《养昂贵宠物的; !    —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 ,     —(六)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的; ? ?   ? (七)自有住【。房,属,危险性房屋》却未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书的;—     !(八)正在劳—教和服刑《的或:。2年内有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或吸毒的; 】     (!。九)属外地》退休、离休、下【岗买断工龄后迁【。回本地未出具原工作!地是否购买房改房】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原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证明—的;    ! (十)已租住直】管公房的  !   (《十一)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   (十二—)属集体《土地:上拆迁户的; 】。 : , ,  (十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 :第八:条 家庭保障—人口的认定 【    》 (:一)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低保证的!保障人口《为准;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待遇时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主》要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二)!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     (!三)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 —    《。 (四)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的不计入保障】。人口数 】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以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  (一)家庭无房!(含商业用房下同】)靠租房《居住的; 【     》(二)家庭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须合》并计算); 】   ?  (三)家庭【。。有房但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不能居《住的危房的且又无其!他住房的; 【。。 :。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五)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六)由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七)诚信承诺书;! :   《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 ,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   》。 ,。 根据娄《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及》要求,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本人及《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住房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不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诚信承诺书须经承!诺,人签:名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社区】居,委会对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 1、对户》籍不在本居委会的或!户籍信息不详、【又不提供合法—依据证明的; 】   《 , 2、?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应提供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却未提供的】; ?     —3、申请人家庭有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 4、申请人家庭其!成员应出具相关单】位的收入证》明,。而,未出具的或》出具不符《合要求的; 】     5、已】拆迁安置住》房的; —  : ,  :(二:)初审和公》示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 》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申请和!。。初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1:、受理?申,请时必须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认真查看《各种证件的原—件,所收的所有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经申请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确认复印属实 !。    》 ,2、对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对申请家庭如有!成员不在本居委【会的:必须:提供其成员所属【地居:委,。会出具?的未在?属,地办:理申报的书面证明】     】3、对经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进行复审—     】(三)?复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办事?。处公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   办事处复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齐的通知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报资料 《 ?    2、—。对,低保家庭应采—取核对其低》保证等方法》。。进行核实《    【 3、复审结果须在!办事处公《示   【 ,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及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 ? ,    (四)审】核和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    — ,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处、居委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5日内未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的列【入资:料不齐取《消,名单:将取消名单下发【到,申请人所在办事处 !  《   ?2、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报—家庭的?房产情?。。况进行查档查—档时查档《人须将查档结果【填入申请《。表并签署查》。档人姓名后加盖【查档业务章 【 , , ,   3、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经办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审核公章后将【审,。。核拟定名单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 :    《(五)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核:意见:送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名单?    【 对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申报资?料存档入库》 ? :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 , :     经审批】。。申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其—作为实物《。。配租对象《纳入轮候程》序予以登记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按】程序报批并重新【调整轮候顺序— — 第十六条 保障!。对,象,凭,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如】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   (《一)保障对》象因对楼层》、户型等《不满而放弃的;【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签约手》续的; 【  :  (三《)签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实际入住—的;  【  : (:四)其?。。他情形 《 ,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将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应当推行物业服务!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廉租住!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实】施,物业服务 】    委托—物业服务的应—当与接受《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入,住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及小区住户》管理规约《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电《视、电话及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承租人》损坏的承租人应【按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 ?。     廉租【住房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需重】新装修、更换—或需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设》备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承租人《应予配合 》。 ?    《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进行改】装     !廉租:住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应当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 ,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   (三)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二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严禁转租【、转借、调换、出】租、转让、经营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四)—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六)家庭】收入、成员组—成、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的;?   —  (七)违反有关!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承租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 :    —。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物配《租住房?的年审?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作出书面认】定或调整决定—。    】。 廉:。租住房承租人自承租!廉租住房的次年起】应当于每年》12:月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承租廉》租住房;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及!时收回?廉租:住,房 》    保》障对象?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时应当停止—使,用并结?清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  《  : ,(一)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不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廉租住《房承租人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出现收回廉租住房】的情形时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承租人】限令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廉租住房【 】第二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 《第三十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5,年 ? 》 第三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纪检监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