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七章 》责任及?。责,任,追究
》
第二十五条 【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任务—。的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
【
凡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纠正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的;《不按中央、》省、市要求进—行建设有资》金流失、挤占、挪】用等问题的一—律按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湘委?〔200《9〕10号)和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娄发〔2009〕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 (一?)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
(二)面!积,达,不,到规定最《低下限标准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文化局长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 (三)违反统一设!。计要求改变功能和缩!减面积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人文化局长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 (四)《违规设置在》乡镇:政府办公《区院内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未按规定要【求形:成单:体独立建筑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项目报建费】用未按?规定减免的》追究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 (七)未按【进度拨款的追究县(!市、区?)财政局局长责【任
:
(八【)资金没《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追究县(市、区!)财政局局长—责任
(!九)项目建设没有】完成“?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文化局长—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
(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财政局】。局长: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一)《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