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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为主体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     】(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 ,     (二)】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     (】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  》   ?(,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   】  (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一条: 县(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 》 ,    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 ? 第十二条 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  【   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 : ,第十四条 》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