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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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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娄底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娄底】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应当:每年向?娄底:市规划局报》告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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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娄底市—。规划局应当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申】请依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规划分局》应当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住宅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并依法处理】被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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