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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娄底市规划局】娄星分局《、娄底?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应当每年向娄底【市规划局报》告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娄底市规》划局:应当: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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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申:请依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规划分局应!当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住?宅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并依法—处理被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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