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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娄底!市人民政府 】     》你,市关于审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娄政[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  ?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    》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 ? 第五条《 :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以:拟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3【天以上并送达至各相!关部门?拟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征【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地》点、面积《、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可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 ,     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不予补偿 ! 第六》条 自拟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房屋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 在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赔偿 — , ,。 : , 第七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用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   《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 第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主体【、,装修(饰)、其他】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方法按本!办法规定的说明【执行:。 ?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 , 第十条— 下列设施或装修!(饰)不予补偿 】     (】一)室外固定木质柜!; 》。    (二)室】外各类防护》网、护栏、遮—阳棚:等; 》 , ,   (《三):农、畜、牧业—等生产用房》。的,装修;  】   (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装修 —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利用合【法的居民个人居住】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6个月!内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经营用—房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行:增加1?5,%的补偿(包—括,商品及营《业用具自行处—理费用、《搬运:费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 !     【拆迁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非,个人居住《用房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可另:增加:8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调试、人员过】渡,。、重建地的》。取得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不再《安排重建地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包括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与异地新》建安置?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应当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安置 !    安》置后被?拆迁:人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第十三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用地建房—。批准手续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产权人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每】人可获得《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购买!指标 》 ,    被拆迁合法!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人所享《。受的安置房购买指】标以外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第十!五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分区片、—分阶段、按需求分批!建设 — ,   安置房由【被拆迁人按5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购》买指标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     安置【房应当水、电、【气等入户《安装有?门窗等基本》装饰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   ?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建,设、物价《等,。。。部门核定公布除被】。拆,迁人依前款规定支】付的价款外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 ?    安》。置房底层部》分由安置《管理实施《单位统一管理安置管!理实:施单位需保》证在安置小区内【建,。设人平不低于1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安置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费用?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20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6—00元/平方米【补助货币补助后不】得再:购买:安置房 》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外采取异!地新:。。建、相对集中—、统规自建方—式安置另《行安排宅《基地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二)》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由用地单—位支付宅《基地补助宅基—地补助按《原经合法批》。准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3!8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基础及!取得重建基地等【。费用)报建和—办,证费用由用地单【位另行承《担,。 : ,。    《 (三)用于安置】。。的宅基?地由被拆迁》人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与落实 — 第十【八条: 有多处合法【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可!参照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安置房购】买指标   !  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100元/平方米补!。助 : ,   《  城市规划—区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其?。被拆迁?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凡?已购:买(含已《处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夫【妻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成员《。可予以安置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的搬】迁,过渡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过渡期为1!8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过渡期?。。间被:拆迁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过渡房!     】城市规划《区内因安置方—的原因没《。有按规定安置到位】。的19至24个【月内搬?迁过渡?费按35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25】。至,30:个月内按《5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的按7—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直至安置到位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机构!应当以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查?询 《   ?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三条 ?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阻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个人或团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娄政》函〔:2008〕》21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娄—政办函〔200【8〕33号)同时废!止 :    — 本办法实》施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公《。告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