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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娄底市?人民:政府 《。     你市关!于审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娄政[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 :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 : ,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 第五条《 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以拟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3?天以:上并送达至各相【关部门拟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征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地点:、面积、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可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  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不予补偿【。。 :。 —第六条 自拟【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五《)房屋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在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赔偿 》 》 第七?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用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 》 第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主体、装修(饰)!、其他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方法按本办法规定!的说明执行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 : 第十条 下】列设施?或,装,修(饰)《不予补偿 【。    《 (一)室外固定】木,质柜:;   【  (二)室外各】类防护网、》护栏、遮阳棚—。等;    ! (三)农》、畜、牧业等生产用!。房的装修; 】   ?  (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装修 — 第》十一条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利用—合法的?居民个人居住—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6个月内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经营用—房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行增加1】5%的补偿(包【括商品及营》业用具自《行处理费用》、搬运费《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 】 ,     》拆迁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非个人【居,住用房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可另增加【8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调试、【人员过渡、重建【地的:取得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不再安排》重建地?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包括!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与异地新建—安置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应当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安置  【   ?安置后被《拆迁人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 第十三条 !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用地建—房批准手续》。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产权!。人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每人可获得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购买指标 】     被【拆迁:合法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人所享受》。的安置房购买指【标以:外,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第十五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分区片、分!阶段、按需求分批】建设:    【 安置房《由被拆迁《人按5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购买指标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   ? 安置?房,应当水、电》、气等入户安装有门!窗等基?本装饰?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  ?   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建设、—物价等部门》核定公布除被拆迁】人依前款规定支付】。的,价款外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     安置房!底层部分由安—置管理实施》单位:统一:管理安置管理实施】单位需保《证在安置《小区:内建设人《平不低于1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安置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费用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20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600元/平—方米补助《货币补助《后不:得再:购买安置房》。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外采取异地新—建、相?对集中、统规自【建方式安置另—行安排宅《基地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    《(二)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由用地单《位支付宅《基地补助宅》基地补?助按原经合法—批准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38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基础及《取得重建基地等【费用:)报建和办》证费用由《。用地单位另行承担】    【 (三)用于安置的!宅基地由被拆迁人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与落实! :。 , 》第十八?条 有多》。处合法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可参《照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安?置房购?买指标 《     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1,00元?/平方米补》助 :     城】市规划区《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其被拆迁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  :凡,已购买(含已处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夫妻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成员可予以安!置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的搬迁过渡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过渡期》为18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过渡期间被—拆迁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过渡房 》   《  城市《规划区内《因安置?方的原?因,没有按规定安置到位!的19至24个【月内搬迁过渡费按】。35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2:5至30个月内按】5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的按7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直至】安置到位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机构应当以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查询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 :。 : 第二十三条 !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阻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个人或》团,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娄》政函〔2008〕2!1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娄—政办函?〔200《8,〕,。33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实施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公告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