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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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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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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娄政[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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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执行
!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 发展和改革、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城》管执法、《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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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 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重合:范围(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原则—在实施征地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完成安置房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在】实施征地《前用地单位》。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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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以拟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3】天以上并送达—至各相关部门—拟,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当对拟—征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地点、面积、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征地拆迁机》构可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可《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 自拟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不予!补偿
【。
: 第六条 自拟】。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 ,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五)房屋》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在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赔偿
【。
第》七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用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
?。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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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主体、装修(饰)!、其:他设施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方法按本办法规定的!说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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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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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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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设【施或装修(饰)【不予补?偿
!。。(一)室外》固定木质柜》;
? ? , :(,。二,)室外各类防护【。网、护栏、遮—。阳棚等;
】 (》三)农、畜、牧业】等生产用《房的:。装修;
— ? (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装修
【。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 利用合》法的居?民个人居住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6个月?内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经营用?。房可按照所属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另行增加1》5%的补偿(包【括商品?及营业?用具自行处》理费用、搬》运费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
】 》。。拆迁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寺庙、教堂等—非个人居住用房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可《另增加8《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调》试、人员过渡、【重建地的取得等【因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不再安排重建【地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包括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与?异地新建《安置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外应当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安置?。。
安!置后被拆迁人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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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用地》建,房,批准手续《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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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每人可获》得9: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购买指标《
被!拆迁合?法正房(常住人口】常,年居住用《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人所!享受的?安置房?购买指标以外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第十五!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分区《片,、分阶段《、,按需求?分批:建设
】 :安置房由被拆迁【人按5?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成套安置》房面积超出购买指标!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安置房?应当水?、电、气等入户【安装有门《。窗等基本装饰—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 安置》房建设?成本(?含报建、办》证等费用《)由建设、》物价等?部门核定《公布除?被拆迁人《。依前款规定支付【的价款外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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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底层部—分由安置管理实【施单位统一管—理安置?。管理实施《单位需?。保证在安置小区【内建设人平不—低于1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安置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20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600】元/平方米》补助货币《补助后不得再购买】安置房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外采取异地新建】、相对集中、统【规自建?方式安?置另行?安排:宅,基地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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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二)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由用地单位》支付宅基地补助宅基!地补助按原经—合,法,批准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38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基础及取得重建基地!。等费用)《报,建和办证费用由【用,地单位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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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于安?置的宅?基地由被拆迁人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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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有多处—合法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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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可参照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安置房购买指】标
? —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可享!有的:安置:房购买指标》给予货币补助其【中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按?15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按11?00元/《。平方米补《助
!城市规划区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被拆迁人世】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其被拆《迁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增加补偿
】。 , 凡《已购买(含已处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的!不再进行安置—但夫妻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成员【。可予以安置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的搬迁过渡费按3】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过【渡期为18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0!个月过渡期间被拆迁!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过,。渡房
《 城市规!划区内因安》。置方的?原因没?有按规定安置—到位的19至24个!月内:搬迁过渡《费按35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25至!30个月内》按5: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的按7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直《至安置到《位,
《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机构应当!以,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费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逾期拒—不搬迁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查询】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
第—二十三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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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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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阻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个:人或:团体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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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08:〕3: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娄?政函〔20》08〕21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娄政办函〔200】8〕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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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实施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公告】。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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