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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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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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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间2012》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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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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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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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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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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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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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娄底【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娄底电业局分—管营销的《副局长和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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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施工报装和验【收送电依《。法进行监管
! 物价—、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娄底?市城市?。。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娄建?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供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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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企业提供经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同意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中标】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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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住宅开发单》位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
第七》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负责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无偿】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包括】电缆沟、排管、栈桥!、竖井或架》空线路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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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对《于配套?公共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专用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接】收产权但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用电监》察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支付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临时施工—电源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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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收费范围【与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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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向“】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经信部!门应会同《价格、审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送电—的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本办法》缴付供电设施—建设费并《由,供,电企业实《行“四到户》。”管理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利用并抵扣相】应建:设费用
》 《 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向供电》。企业:。申请改造并推行【“四到户”管理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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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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