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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有效】期,间2012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娄》底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娄底电业局分【管营销的副局长和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施工报装和验收送】电依法?进行监管《 《  :  物价、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娄底市城市】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娄建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供!配,电设施 《 : , 第六《条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企业提供经》。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同意—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中标!。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住宅:。开发单位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 , 第七?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负责?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无—偿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包括电缆沟】、排管、栈桥—、,竖井或架空线路走】廊,等) —。 ?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 对于配套》公共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专用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接收产【权但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用》电监察 第九条 !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支付: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临时施工电源费!用除外) 】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收费范围》与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向!“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 经信部门》应会同价格、审【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送】电的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本办《法缴付供电设施建】设费并?由供电企业实—行“四到户”管理】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利用并抵扣相应【建设费用  !   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向供电企】业申请改造并推行】“,四到户?”管理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筹措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