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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有?效期间201—2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  :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娄底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娄底电《。业,。局分管营销的副局】。长和:。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施工!报装和验收》送电:依法:进行监管 】    物价、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娄底市城市】。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娄建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供?配电设施 》 , 第六条【 ,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企【业提供经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同意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中标《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住【宅开:发单位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 第七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负责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无偿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包括电缆沟【、排管?、,栈,。桥、:竖井或架空线路走】廊等) 】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对于配套!公,共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专用?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接收【产权:但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用电!监察 第》。九条 ?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支付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临【时施工电源费用除】外): : 》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收:。费,范围:与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向“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经信部门应会同价】格、审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送电的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本办?。法,缴付供电设施建设费!并由供电企业实行】。“四到?户”:管理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利用!并抵扣相应建—设费用 —    《。 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向供电《企业申?请改造并推》行“四到户”管理】。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筹措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