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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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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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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2〕19号
!有效期间2012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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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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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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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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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娄【底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娄底《。电,业局分管《营销的副局》长和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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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施:工报装和验》收送电依法进行【监管:
?。 ? , 物价、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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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娄底市城市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娄建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供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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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企业提供经【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同意: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中标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住宅开发单】。位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
?第七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负,责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无偿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包》括电缆沟《。、排管、栈桥—、竖井?或,架空线路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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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对于配套公》共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专用】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接收产权但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用电监!察,
第九条 —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支付《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临时施工电》源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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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收?。费范围与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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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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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向“—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经信部门应】会同:价格:、审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送电的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本,办法缴付供电设【施建设费《并由供电企》业实:行“四到户”管【理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利用并抵扣相应【建设费用
】 ,。。 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向供电》企业申?。请,改造并推《行“:四到户”管理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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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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