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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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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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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办发〔2012〕】19号
有效期间!2012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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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以及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别—墅区、农村自—建,房
《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其他: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表后线或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娄底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电【业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并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分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娄底《电,。业局:。分,管营销的《副局长和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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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施工报装和验【收送:电依法进行监管【
【。 ,物价、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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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娄底市城】市居住?。区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娄建发〔201】1〕10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供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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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新建住宅由开发】单位向供电企业【提供经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同!意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必要》文件和?图纸资料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中《标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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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标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供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住宅开发单位凭验收!合格通知书申请送】电投运
第七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负责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无偿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包括?电缆沟、排管、栈】桥、竖井或架空线路!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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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应承担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的:所有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对【于配套公共设—施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专用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接【收产权但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与用电监》察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支付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单位收取》其他费用(临—时施工电源费—用除:外)
】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的—收费范围与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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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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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向“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 》 经信部门应—会同价格、》审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送电的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本办:法缴付?供电设施建设—费并由供电企业实行!“四到户”管理【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利用?并抵:扣相应?建设费用
】。。 : 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原》有住宅小《。区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向供电企》业申请?改造并推《行“四到户”管【。理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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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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