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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审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市建设局【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由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    【 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经相关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50%《征收;?处理后?水质仍?然超标的《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 和居?民等)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 4】。 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 —。第七条 《 单:位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列生产、《经营成本或管理费用!。 《 ? 第八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制定 【 》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暂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既无水表又无水】泵铭牌流量》的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 第十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其城市污—。水处理费 — 》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分年度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代收手续】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和居民等】) :  :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应按?。月将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并向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报》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供,水量、?售水量、应收额、】实收额、上缴—额及欠费《情况 ! 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和居】民,等)    【。 未按照规定标【。准、期?限,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市】建设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取消原!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对?向城市排《污管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的补贴和还》贷;     】(三:。)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的支出《。 ? ,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市建设—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有关费用!严禁截?留、挪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按照:下列规定拨》付 《     (—一)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协议核定污水—处理量等指标按月】向运营企《业拨付 —     (二)】对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建设内!容和:工作量按照计划向建!设单位拨付 !。 第》。十七条?。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维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不足维《。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 第十八条 】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测努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具体包括 】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 (二)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 ?     (】三)委派监管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 !。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的核定; 【     (—。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 第十九!条 : 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处并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应扣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 第《二十条 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     (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