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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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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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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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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娄底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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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审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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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建设局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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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由?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
【 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经相—关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50—%征收;处》理后水质仍然—超标的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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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居民—等)
—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 》4,。 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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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列?生产、经营成本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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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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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暂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既无水表!。又无水?泵铭牌流量的—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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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其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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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建设?局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分年度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代收手》续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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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居民等)—
《。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应按!月将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并向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报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供,水量、售水量、应收!额、实收额、上缴额!及欠费情《况,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和居民等)!
《 未按照规定【标准、期限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市建设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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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取消原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对向城》市排污管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
!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 ,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的补贴和还贷;】
(三)!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市建!设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有关!。费用严禁截留、【挪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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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按照下列规定【拨付
【 (一)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协议核定污水处【理量等指标按月向】运营企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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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建设【内容:和,工作量按照计划【向建设?单位拨付
【
第—十七条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维【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不足《维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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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测努》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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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 (二【。)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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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委】。。派监管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
!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的核!定;
】 (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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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处并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应扣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 第二十条》。 :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 (【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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