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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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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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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
第三条!。 , 娄:底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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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审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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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局!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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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由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
》 ,。 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经,相关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5?0%征收;》处,理后水质仍然—超标的?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和居【。民等)
》 :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 —4 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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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单【位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列生产、经营成】本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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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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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暂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既无水《表又无水泵铭—牌流量?的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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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其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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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建设局》。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分》年度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代收手续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和居民【等)
《 ?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应按月将【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并向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报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供水量》、售:。水量、应收额、实收!额、上缴额》及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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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 和居?民等)
】 未按?照规定标准、期限】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市建设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取消原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对向:城,市排污?管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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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 :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的补贴【和还贷;
》。
(三【)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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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市建设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有关费用严禁】截留、挪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
第十六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按,照下列?规定拨付《
— , ,(一:)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协议核定【污水处理《量等指标《按月:向运营企业拨—付
】 (二)对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建设内容《和工作量按照计划】向建:设单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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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维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不足维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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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测努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具体包《括
《 《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 (二)【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
【 (—三)委派监管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
》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的核—定;
】 , (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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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处并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应扣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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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 (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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