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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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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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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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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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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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审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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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局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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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由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
《 凡【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经:相关: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不经城市排污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需经城》市,。排污管网排放的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50%征【收;处理后水质【。。。仍然超标的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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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居民等—)
?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 4【 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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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列生产、—经营成本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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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制!定
!第九: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暂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既!无,水表又无水泵—铭牌:流量的?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计算
! 第:十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委托?。。有关单?位,代收或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其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与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分年度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代】收手续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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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居民等【)
? ?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应按月将—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并,向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报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供水量、售水—量、应收额》、,实收额、上缴额及】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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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
和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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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标准、期限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市建《设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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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取消—原,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环保部门不再对】向城市?排污管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入污水《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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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行的资金来》。。。源之一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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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的补贴和还贷!;
(】三)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市建》设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有:关费用严禁截—留、:挪,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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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按照下【列规定拨付
】。 ? (一)》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协议核定污】水处理量《。等指标按月》向运:。营企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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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在?建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建?设内容和《工作量按照计划向建!。设单位拨付》
【 第十七条》。 ,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维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不足维?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申请市?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测《努力:提高其服务质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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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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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
! , (三)委【派监管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
【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的】。核定;
— : (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 第十九条 】。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处并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应扣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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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 (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费【;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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