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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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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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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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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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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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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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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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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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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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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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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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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第十?一条 ?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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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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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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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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