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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  (?九)其他验收 【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 —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