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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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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娄政《办,发〔2012—。〕51号
—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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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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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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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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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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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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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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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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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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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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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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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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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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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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