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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第四》条 :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 ,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 第?十三条 《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