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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条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