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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娄政办发〔20】12〕51号 【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