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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