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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51号 【。有效期?间,2,012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城】镇居民?自建自用房屋按原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包?括:  【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  :   (五)地下】工程竣工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    (六—)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  (?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八)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九)其!他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娄底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指导、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情况《反馈、协调联系等工!作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具体日常工!作 :   》。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局等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项目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向 “窗口—”申请?联合验收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建设内!容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电力】。、园林绿化》、小区监控》系统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四)【。各类规费已缴—清的证明 ! 第《六条 牵头部门在“!窗口”公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参与验?收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牵头部门统一公】示 — ?第七条 操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后向“《窗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联合《验收凭证《。将相关材料抄送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     (!二,)资料审《查各联合验》收部门接到》联合验收交接签收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须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材《料审核意见并反馈牵!头部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牵头部门应【自,收到全部联合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时限顺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同时?抄送联?。合验收?部门   】  (三)规—。费核收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时须出具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的】。。规费已?。清缴证明市财政局】要按照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娄政?发〔2011—〕11号)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现行—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核》实缴费情况并签署】意见缴费《面积以市房地产【局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工》程造价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中【的工程造价为准【市房地?产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受理资料!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筑项目测绘面!积,报告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面积:或工程?造价组织各执—收,。单位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核】查规费?收缴情况并对欠缴规!费统一核收》 :      (四!)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申请时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相》关验收单位》应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书面结论】性意:见送达“《窗口” —     (五)文!书送达?“窗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领取联合验收合【格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牵头部门在各—。相关单位专项验【收书面意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第八条 经】联合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验收部门须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各相关》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意见!“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建设项目【须待行政处罚结【案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件后!。凭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后向“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联?合,验,收 《 ? 第十一》条 联《合验收单位应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和指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验收【。;无:联合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