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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 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沪【财税〔2《011〕5》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各市》税务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规定本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被?拆迁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下同)因在本!市的房屋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购买】或取得安置》房如不再《签订:购房合同的被拆【迁个人取得》上述安?置房的时《。间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   (一)—对于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征】免房产税 【         ! 1对使》用拆:迁,补偿款(即》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全部】货币资?金总额包括补—偿款和各项补助、】奖励费?用下同)购》买,住房且属本市—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 , , 2对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套住—房,且拆迁补偿资金【。占,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5!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3对在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后仍有—结余拆迁补偿的【。该居民家庭需—。要再购买《住,房,、且结余拆》迁补:偿款占再购住—房总价款70—%以:上的再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7?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      (二】)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被补》拆迁:个人购买或取得的由!。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三)对于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比照货币化方式安】置确定征免》房产:税 : ?     二!、对被拆迁个人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办理?房产税征免时以【居民家庭《为单位按户受理【申请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被拆:迁个人 】     【三、因房《屋拆迁而获得补【偿的:。居民家庭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的6个月内向!其拆迁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次》性登记补《偿安置情况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被拆!迁人完成登记后10!日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登记信息送】拆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征免申报事项 】 ,       【  2011年1月!28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购买住房》的应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补】偿安置情况后再申】请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 !   《      登记信!息包括被拆迁个【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住》房信息或拆迁补【偿款:、分配所得的住房】或金额等并》不得: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外的居民家庭或!个人转让补偿住房】。或补偿资《金,。份额 ? —   ?  四、有关补助、!奖励费?用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   【 , 五、?集体土地上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安置》房房:产税征免参照上规】定执行 》    !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