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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 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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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财《。税,〔20?。11〕?5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各市税务直】属分局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规!定本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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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拆—迁,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下同)因在本!市的房屋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购买或取得安置】房如不再《签订购房合同的【被拆迁个人取—得上:述安置?房的时间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 (一)对于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征免!房产税
》 】 1对使用拆!迁补偿?款(即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全?部货币资金总额包括!补偿款和各项补助、!奖励费用下同)购买!住房且?属本市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 《 2对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套住房且拆迁】补偿资金占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5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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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对在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后仍有结余拆】迁,补偿的该居民家庭】需要:再购:买住房?、且结余拆迁补【偿款占再购住房总】价款7?0%以上的》再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7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二)【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被补拆迁个人—购,买或:取得的?由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 (三》)对于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比照【货币化方式安置【确定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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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被!拆迁:个人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办理房】产税征?免时以居民家庭【为单位按户受—理申请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被拆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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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房屋拆迁而获得补】偿的居民家庭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的【6个月?内向:其拆迁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次性登记补偿—安置情况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被拆!迁人完成登》记后10日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登记信息送拆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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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征?免申报事项
】 】 2011》年1月2《8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购买住房的!应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补偿安置情!。。况后再?申,请,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
【 , : 登记—。信息:包括被拆迁》个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住房信息或】拆迁:补偿款、分配所得的!住房或金额等并【不,得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外的居民】家庭或个人转让补偿!住房或补《偿资金份《。额
】。 》四、:有关补助、奖励费】用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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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集》。体土地上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安置房!房,产税征?。免参照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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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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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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