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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 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沪财税〔2011〕!50号)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各市【税务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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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规定本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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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被拆迁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下同)因在本【市的房屋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购买或《取得安置《房如不?再签订购房合—同的被?拆,迁个:人取:得,上,述安置?房的时间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一】)对于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征免:房产:税
》。。 【 , 1对使用拆【迁,补偿款(即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全—部货:币资金总额包括补偿!。款和各?项补助、奖》励,费用下同)》购买住房且》属本市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 , — 2对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套住】房,且,拆迁补偿资金占【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5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3对—在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后仍有结余拆迁补】偿,的该:居民家庭需》要再购?买住房、且结余拆迁!补偿款占《再购住房总价款70!%以上的再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7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二)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被补拆迁个!人,购,买,或取得的由》。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三)!对于: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比照货币化方【式安置?确定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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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被】拆迁个人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办理房产税》征免时以居》民家庭为《单位按户受理申请】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被拆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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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房:屋拆迁而《获,得补偿的居民家【庭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的6个月内向其拆!迁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次性登记补偿安置情!况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被拆迁人完成】登记后10》日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登记》信息送拆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 ?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征免申报】事项
】 —2011《年1月28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购》买住房的应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补—偿安置情况》后再申请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
》 登!。记信息包括被拆迁个!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住房信息或拆】迁补:偿款、分配所—得的:住,房,。或,金额等并《不,得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外的【居民家?庭或个人《转让补偿住》房或补偿《。资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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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补助《、奖励费用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 五》。、集体?土地上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安—置,房房:产税征免参》。照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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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 上海市财政局】
: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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