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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关于?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 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沪?财,税〔2011〕5】0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各《市税务直《属分局 《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规?定本市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有关房】产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  :  :一、被拆迁个人(】。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下同)因—。在本:市的房屋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购买或取】得安置房《如不:再签订购房合同的被!拆迁个人取得上述安!置房的时间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  ?   ?  (一)》对于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征?免房产税  !        1!对:使用拆迁补偿款(即!补偿协议《。中载:明的:全部货币资金总额包!括补偿款《和,各项补助《、奖励费《。用下同)购买住房】且,。属本市居民》家庭唯一住房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2!对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套住房且拆迁【补偿资金占》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5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3!。对在全额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住!房后仍?有结余拆迁补—偿的该居民家庭【需要再购买住房【、且结余《拆迁补偿《。款占再购住房总价款!。70%以上的再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到7!。0%的对《其所购住房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的面积按《规定征免房产税 ! :      (二)!对于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被补《拆迁个人购》买或取得的由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三)对于!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比照货】币化方式安》置确定征免房产【税, 【    《 二、对被》拆迁个人因房屋【拆,迁购买或取》得,。住房办理房产—。税征免时以居民家庭!为单位按户受理申】请,并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被拆迁个《。人 》    【 三:、,因房屋拆迁而获【得补偿的居民—家庭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的6个月内!向其拆迁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次性登记补!偿安置?情况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被拆?迁人完成登》记后10日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登记信】息送拆迁《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征:免申报?事项 》  :       【。2011年》1月28《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购买住房】的应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补偿安置情况后【再申请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 【      —  登记信息包括被!拆迁:个人的基本信—息、补偿的住房信息!或拆迁补偿款、分配!所得的住《房或金额等并不【得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外的居民家【庭,。或个人转《让补偿住房》或补偿资金份额【 ,  】。。   四《、,。。有关补助、》奖励费用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     五、集体!土地:上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安置房房产!税征免参照上规【。定,执行 !  :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