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    (四—)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七条 【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八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外每年增拨!10:。万元专款专用 】 第九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二《)通报批评; 【     》(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六)建议有—关部门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区、?。县(市)、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 ! 第十一条 —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