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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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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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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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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 ,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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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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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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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七》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八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外每《年增:拨10?万元:专款专用
第九!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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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二)通?报批评?;
— (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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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议,有关部门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 : 有关区、》县(市)、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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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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