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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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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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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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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五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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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七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外每年增拨》10万?。元专款?专用
》第九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
》(二)通报批评【;
》 (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
【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六)建议有关部门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
《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区、县】(市)?、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
】第十:一条 ?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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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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