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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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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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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 ?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七】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外每!年增:拨1:。0万元专款专用
! 第九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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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报,批评:。;
? , (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六)建议有】关,部门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
—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区、【县(市)、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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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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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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