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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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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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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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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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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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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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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制订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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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七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外每年增拨10】万元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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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根据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
?。 :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 (:六)建议有关部【门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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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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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区、!县(市)、》。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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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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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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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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