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预算失】控和重大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
, ,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补【计,、补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故意:少算:或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
,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四】。。)隐瞒审《计过程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时】应自觉接受》监察机?关、项目建设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审计决定的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