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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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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预算失控和—重,大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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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补计》、补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十四】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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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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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少:算或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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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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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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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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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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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四)隐—瞒审计过程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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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时应自觉接受【监察机关、项—目建设?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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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审计决定的】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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