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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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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预算失】控和重大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补—计、补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十四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故意少算—或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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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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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四)隐瞒审计【过程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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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时【应自:觉接受监察》机关、?项目建设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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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审计决定的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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