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预算失控和—重大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补!计、补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十四条 【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故?意少算或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对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 ,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四)隐【瞒审计过《程,。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时应自觉接》受监察机关》、项:目建设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审计决定的—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