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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项目结算—审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并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二,十,八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审计》机,关应当在被审计单】位按本办法前—款规定将相关资【料送审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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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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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三)工《程造价情况;
!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直接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委托社会中—介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审计!机关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库中抽取《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初审工作《并将:建,设项目资料及初【审报:告交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结论文书
第!二十四条 》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在项目审计定案【表上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按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或工程概—算的60%)—保留的待结价—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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