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项目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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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并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二十八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 审计—机关:应当在?被审计?。单位按本办法—前款规?定将相?关资料送审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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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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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三)工程造》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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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直接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委托社会《中介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 审计【机,关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库!中抽取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初审工作并将建设项!目资料?及初审报《。告交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结论文!书
?第,二十四条 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在项目审计定案!表上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按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或!工程概算《的60%)保—留的待结价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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