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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项目: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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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并最—。终形成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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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二十八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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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应当在被审》计单位按《本办法?前款:规定将相关资—料送审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三?)工程造价情况【;,。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直接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委托:。。社会中介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 审计机关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库中抽】取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机】关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初审工【。作,并将建设项》目资料及初》审报告交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结—论文:。书,
第二《十四:条 对相《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或拒不在项!目审计定案表上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出具审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按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或!工程概算的》60%)保》。留的待结《价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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