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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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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 (三)国债资金;!
: , ,。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 (五)通过政】府信用采取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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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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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按审《计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投!资来源是市本级的】或者主要《是市本级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区》、县(市)级的或者!主,要是区、县(市)级!。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审计?管辖有?异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 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审计机《关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证据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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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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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审计机【关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前期审计、项【目决算审计》或者项目绩效审【计;
— ,。 (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审计:机关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对:部,分投资?额较小的零星工程】由建设?单位报?审计机关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抽审;
】。 (》三)对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跟踪审计—;
(四!)对按规《定应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对投标》控制:。价上限值进行审计】;
【。(五:)对政府投》资领:域的重要或共性的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核!准)时将项目计划文!件同时?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合机—制
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计划批《准后应及《时抄送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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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应当按【经批准?。的审计计划进行【
第?十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性文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提出复核《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问题
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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