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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总 ? ,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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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使用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科学配】比(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专用运输特种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单位生产【企业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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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产品质》量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所监管项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
!。 ,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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