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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不:再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无《需另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信息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信息化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通过后!下达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批审批通过后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由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将:应,依法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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