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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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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不再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无!需另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信—息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信息】化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通过:后下达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报批审批通】过后按照《长沙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要求?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由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将应依法进行审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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