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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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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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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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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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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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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两者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七)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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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六条 ?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
《 建设、财—政,、民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 各级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应积极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本地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 【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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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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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依规: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对不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设计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对不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时不得擅自降低】和,。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以及有关!配套项目的》施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设计】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阻止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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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验收竣工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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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设【计规范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或:。。完善无障碍设施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道路交通信【号装置管理的分【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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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设施!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必须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设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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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求有关单位》降低或?者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破坏、—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且未及】时修补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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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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