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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无】障碍标志;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两者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七)》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 第五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 ,   建《设、财政、民—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各级残联、老龄!委等部?。门,应积极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本】地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实施监督【 , 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 第九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与【衔接 》 : 第十条《 凡依规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对不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设计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对,不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批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时—不,得擅自降低和—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 , 第十四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以及有关配!套项目的施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设【计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阻止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验收竣工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设计》规范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或完善无【障碍设施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道《路交通信号装—置管理的分》工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设施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必?须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设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求有关单!位降低?或者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破坏、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且未及时修补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