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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   ?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 ,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  :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