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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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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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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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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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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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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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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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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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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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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 ?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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