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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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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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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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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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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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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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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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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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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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