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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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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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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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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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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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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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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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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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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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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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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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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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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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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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