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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 ,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   ?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