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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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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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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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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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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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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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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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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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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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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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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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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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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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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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