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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  :。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   ?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   ?  :。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