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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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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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物的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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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产品和设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等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安装使《用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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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质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 第六条 对—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规—范,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和建筑节能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按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 ? ,按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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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含12】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
【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来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与!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等: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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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同时《提交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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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时中央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电梯、照明等重要用!。能系统要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的?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对,达不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工程: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使用【、装修?、改造和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和节】能设施?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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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照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统计》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建筑物—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并对建筑物能!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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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对建筑?用能系统的监测、维!护配合安装》和,负责维护能耗分项】计,。量装置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 : 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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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禁!止、限?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产品、施—工,工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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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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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安排专门款项—用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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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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