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实施日期200!2.0?9.01
【 《(,经20?。02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 —3, ,1次:常务会议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公布)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
第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省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工《程(见附《件)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认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五,条,。 市级及市级以】。下立项的建设工程】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送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在7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建设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市级以上《立,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情况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第六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将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作为联合—审批必备文件—
?
第七【条 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并将该!具体意见作》。为联合审批必备【文件:
,
》 第八条》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时对未—按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九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
,
第十条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确定的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三条 【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或:超越许可证》书规定范围或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办理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一)》市级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 《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储剧毒生物》制,品以及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甲!等医院的医技楼【和住院楼市》医,疗中心;
【 (—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型桥?梁、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大型【火车站的《候车:楼和国际、》国内主?要航空?干线上?的航空站《楼
:
(四!)市级以上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和!输电大跨越塔—;,。
【 (五)《坚硬:、中:硬场地?上的:80米及以上和中】软、软弱场地上的】60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
》。。 (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三)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 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物—的仓储设施;
! 《 (四?)库:容3: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大,坝
《
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地震与省计划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一)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二)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 ? , (三?)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 : ? (四)具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 (五)终局容量】10万及以上的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讯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六)高速公路、!。地,铁、二类《以,上机场、《5000吨》及以上?。码头;
— 《 (七)市区—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热设—施和主?管干线工程》;
【 , (八)1》20:0座及以《上的大型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5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中《心)和预计年—销,售额超一亿元—的大型商厦;
】。 ? (《九)高60米及以上!。的烟囱;
【 ? (?十)日?处理能力8》00吨及以上的【尾矿坝?;
!(十一)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
: 《 (十二《)60米及》以上的高坝》、位于城区》上游的1《级,挡水工程;》。
? ?。 (十三)—防洪大堤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