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产权《监理处?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竣工结】。算久拖不结、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1,]1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竣工资料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村民:自建房、城镇居【民自建房除外)竣】工,结算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建筑、仿古园林、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排】水、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人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五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
》 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其!。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
【 :。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实施?。
? :各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具体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除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外还需经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部门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应有具备】编审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和盖!章并加盖编》、审单位印》章
第七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参与:项目建设各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加强人—员配置及时针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变更、签证》。手续施工中凡设【计变:更或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应报价合同【中没:有明确结算方式的参!建各方?应及时确定结算【单价需要《报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应及时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批】。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尽快》提交:完整资?料及报告同时将书面!通知、?催促情况报》造价管?理部门如经发—包人催促后》14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九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审核完毕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未约定审核【期限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条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第—十,一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造!价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结算编制由!分包人负责竣工结算!备案:归口总承包人负【责
第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结算?有异议或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因工程结算》纠纷:。可能影响到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 1、—双方已申请仲裁且】仲裁机构办理了仲裁!受理书的;
! 2、当事人—已诉:讼且法院办理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的;】
3—、双方已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了调解?意见的;《
办理诉】讼,或仲:。裁的工程《最终结算《以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申:请调解的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为【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结?。算备案手续
— 1、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四份:并扫描)《;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 3、施工】合同:、协议?(验原件留扫描【件);
《 4》、审:核报告或《确认书(留原—件)及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验原件】。留电子文档》);
5、!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已付:工程款?证明书?(留原件并》扫描);
— ?6、技术经济指标表!(标准格式电子文档!);
【7、资料光》盘(1?-6:项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 ,竣工结算备案—机构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单位《及执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签!章是否齐《全;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 3、《人工工资单价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结算所采用的】依,据是否与合同—、补充协《议文件、现行的【计价办法《、,消耗量标《准、造价《。相关调整《文,。件相符合
第—十,六,条 ?国有投资《项目报送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或竣工建《。。筑面积超过中标【价或:施工图面积10【%以:上(:含10?%,)的工程发包人应说!明超标原因并提供】下列材?料
: 1、超过】中标:价和超面积的情况】说明书(《盖单位公章)—; 》
2、准!许超面积建设—的相应批准文件;】
,
【 3、调整合同!价格:的批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 凡提供依据不充分!的备案机构》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发包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补,正的记入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意!见书:(见附表三》)并发?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工!。程结算文《件对意见存有异【议的备案部门应当作!出,说明发包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反映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备案或】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 , 2?、对:。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未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 3、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一?条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及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不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 竣:工结算备案表、【备案申报资料目【录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更正意见书】。、备案流程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格在》“长沙建《设造价网”下—载
第二十》三,条 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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