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产权监理》处,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 现将?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竣工:结算:久拖:不结、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1]1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竣工资料】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村民自建房、城镇居!民自建房除》外)竣工结算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建筑、仿古园【林、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排水、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人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五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
! 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其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实施》
各—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具体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除: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外】还需经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部?门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应,有具备编审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和盖《章并加盖《。编,。、审:单位印?章
第七《条 :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参与项目建设各【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加强人!。员配置及时》针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变更、签证手【续施工中凡》设计:变更或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应,。报价合同中没有【明确结算方式的参建!各方应及时确定【结算单价《需要报?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应及时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批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尽快提《交完整资料及报告】同时:将,书面通知、催促情】况报造价管理部【门如经发包人催促】后14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九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审核完毕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未约定审核期—限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条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第》十一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造价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结》算编制由分包人负】责竣工结算》备案归口总》承包人负责》
第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结算有异议》或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因工程结—算纠纷?可能影响到》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1—、双方已申请仲裁且!仲裁:机构办理了》。仲裁受理书的;【
2、当】事人已诉讼且法院】办理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的;
》 : 3、双方—。已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了调解意见的【;
办理诉!讼或仲裁的工—程最终结算以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申请调解的—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为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结算备案《手续
1】、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一,式四份并扫描);】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 : 3、施《工合同、《协议(验原件留扫】描件);
— 4、审核【报告或确认书—。(留原件)及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验《原件留电子文—档);
】5、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已付工程款证明书】(留原件《并,扫描);《
? 6、技术经济】指标表(标准格式电!子文档);
— 《7、:资料光盘(1-【6项: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 竣工?结算备案机》构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1、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单位】及执: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签】。章是否齐全;—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3、人工工资—单价:。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4、:结算所采用的依据】是否与合同、补充协!议,。。文,件,。、,现行的计价办法、】消,耗量标准、造价相】关调整文件》相符合
第十六条 ! 国有?投资项?目报送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或竣工建筑面积超】过中标价或施—工图:面积10%以上(含!10%)《的工程发包人应【说明超标《原因并提供下—列材料
— :1、超过中》标价和超面》积的情况说明—书(:盖单位公章)—。; —
2、准】许超面积建设的相应!批准文件;
—
! 3、调整合同价格!的批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凡提【。供依据?不充分的备案机【构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发包》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补《正的记入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意见书(见附表三)!并发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工程结算文件!对意见存《有异议的备案部【门应当作出》说明发?包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反映
第十八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备案或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 2、对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未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 : 3、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一【条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及,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不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 竣工结算备案表】、备案申报资料目录!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更《正意见书、备案流程!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格》在,“长沙建设造价【网”下载
》第二十三条 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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