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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七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城,市、镇?或,。者特定地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进行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建设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 : :    (》三)未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及未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专项!保护规划的; !     (四)】未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情况的 !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 , , :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 ! ,   (三》)未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将保护名录中】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 ! ,。。  :   (四)—未,划定: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的 【 第七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  】   (二)对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 !     (三)!未在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的!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   》。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八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 第八】十四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后可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八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或者!建成项?目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可能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予【以强制?拆除 ? 第《八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