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城:市、镇或者》特定地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进行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建设的; 】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 》 , :    (三—)未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及未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专项保》护规划的; 】    《 (四?)未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情况的 !。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 【  :   ?(,三)未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将保护名录中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 】     (四)】未,划定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的 【。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 ! ,    《(二)对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   】  (三《),未,在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的 》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 , ,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八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 ! 第八《十四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后】可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八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或者建成项】目,。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可《能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予以强制拆除— ? 第:八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