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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城市【、,镇或者特定地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进【行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建!设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 —。。 :   ? (三)未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及未: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专【。项保护规《划的;   !  (四)未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情况的》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 《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 】 ,     (三)!未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将保护名】录中保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 —    (四)未划!。定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的 — 第七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 ?    —。 (二)对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 【  : ,  (三)未—。在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或,者未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的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  :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八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 第八】。十四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后可!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或者建成项目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可!能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予以强制】。拆除 》 第八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