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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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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未进行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方可移交》有关:单位管?理养护
第六【十一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报【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项目法人应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十三条 对于—公路建设里》程小于20公里或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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