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1〕7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 (】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 】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 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二)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  :(三) 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 ,    (》四)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  : (五)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 ,第,八条: (:房屋调查确认)  !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入征《地补偿登记》范围调?查结果应当经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布 《 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用【)  ?。。 房:屋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第十条 (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的镇(乡)、村予以!公告(以下称“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 日 《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 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房屋的补《偿方式;《   《  :(二)?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三) 【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 :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 ,。价,格补贴;    ! (六) 签约期限!;     (】七) 其他事项【。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 第?十一条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计户标准和面!积确定)  —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第十三条! (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 (一)《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支付给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  《 ,。征地房?。。屋补偿还应当—对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已批未【建的房?屋补偿)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置价?补,偿,;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可以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本条规《定的重置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其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按照—建房批文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允许保留旧房—的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第十七?条 (可建未—建的房屋补偿—)   征地公【告时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设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新建!。、扩建?住房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征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每户可建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总和不《得高于当地》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且不作》分户计算《。。 :。  上述《可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 第?十,八条: (超标准建房【的,补偿)  》 虽经建房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的建【筑面积可给予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补《偿但不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   (一)— ,在批准建房》时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审批—的;  》   ?(二) 在批准建】房时:只批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明确房屋层数【、建筑面积的 【  超标准建筑面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 第十九—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非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下》列费用 《     (一【。)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二)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一条》 (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除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外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估价机构的确—定)   征地【房屋补偿《中涉及需《要,评估的估价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  估价机构—确定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 第二十四条 【(征地房屋补—偿的评估)   】征地房屋补偿的评】估时点为《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 ,  : ,评估的技术规—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协调)   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制定具—体补偿方案》提供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具体补—偿方案应《当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房屋:的地点、搬》迁,期限等内容 【 , 在答复《期限: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调答】复期限届满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未作答【。复或者答复不—同意:的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按照具体补偿】方案实施补》偿 第二十【六条 (责令交出土!地)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 ! ,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补偿结果!公开)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征地房屋》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结果在被!征地:范围内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布区(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房屋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已征未—拆地块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手续并已完》成,土地、青苗、集【体资产补《偿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手续尚—未实施房屋补偿本】规定施行后实施房】屋补:偿,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编制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并按照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听》取意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人员培训》),   从事》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举—报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同时【废,止征收集体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