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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1:〕75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管,理部门) 》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第五条 (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 日 — ,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一【),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  :(三) 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   (四)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  (五)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八,条, (房屋调查确认)!。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入征地补偿【登记范围调查结果】应当经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用)  《。 房屋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 第十条 (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的镇(乡)、【村予以公告(以下称!“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 》日, , 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 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三) 》。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   (四) 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 价格补贴; 】     (—六) 签约期—限,;    — (七)《 其他事项 —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计《户标准和面积确定】)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 第十三条 (】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 ,(一)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支?付给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   征》地房屋?补偿:还应当对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已批未建的房屋【补偿)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置价补偿;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可以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价】格补偿本条规定的重!置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开?工或未建造完毕【的其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按,照建房批文》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允许!。保留旧房的应—当将旧房面积和建】房批文规定》的新建建筑面积【一并计算建》房批文规定》。应当拆除尚未拆除】的旧房、已》自行:拆除的旧房不得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第十七?条, (可建未建的房屋!补偿) 《  征地公告时【符合: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设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新建、扩建》住房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以征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每户可—建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总,和,不得高于当地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且不作分户计!算   》上述可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超,标准建房《的,补偿)  》 虽经建房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的?建筑面积可给予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补偿但不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 ,     (一)】 在批准《建房时超过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审批的; 【    (二) 】在批:准建房时只批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明确房】屋层数、建筑面【积的   超标准】建筑:面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 第《十九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 (非居住》房屋的其他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下,列费用   【。  (一)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二)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一:条 (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除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外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估:价机构的确定—。) :  征地房屋补【偿中涉及需》要评估?的估价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 估价机构》确定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第【二十:四条 (征》地房:屋补偿的评估) 】  :征地房屋《补偿的评估时—点为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   评估!。。的,技术规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协调)!   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制定具体补】偿,方,案提供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具体补偿方—。案应当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房屋的地】点、搬迁期》限等内容  【 在答复期》限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调答复期限届—满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未】作答复或者答复不同!意的: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按照具—体补偿方案实—施补偿? 第二十六条 !(责令交出土地)】。。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  】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补—偿结果公开) 【。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征《地房屋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结果在【被征地范围内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布区(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房屋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已征未拆地》块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本规定施】行前已?。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手续并已完成土地、!青苗、集体资—产补偿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手,续尚未?实施房屋补》偿本规?定施行后实施房屋补!偿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编制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并按照【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听?取意: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九条 (人!员培训?)   从事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举报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同时废—止征收集《体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