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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 :  :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 长谭!仲,池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 —。 第六条 —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 :    —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 第七条》 :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    》 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 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 第八条 !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 第九条— :。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 第!十条 ? 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 【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 — ? 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 第》。十二条 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三条 ! 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  ?  (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  —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 【 第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