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
【
: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谭仲池
】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
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 ,
?
:第六条 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 】。
?
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 ,
第七条 !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
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
第八条 !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
?
,第,九条 ?。 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
?
:
,第十条 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
:
第十二条【 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
:
第十三条【 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
(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 !。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