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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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 长谭仲【池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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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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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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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
】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
第—。七条: 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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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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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第八条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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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
第【十条 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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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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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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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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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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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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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
(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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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 ?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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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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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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