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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三)地形图 【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二)档案为原】件;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