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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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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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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三)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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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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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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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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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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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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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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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档案为原件;【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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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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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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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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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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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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