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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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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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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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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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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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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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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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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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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二)?档案为原件;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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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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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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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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