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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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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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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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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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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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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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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乡?规划;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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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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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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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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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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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为原件;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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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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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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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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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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