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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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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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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规划;
【 ,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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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二)档案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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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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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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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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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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