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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二)档案《为原件;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