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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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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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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
?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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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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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 (二)档案—为原件;《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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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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