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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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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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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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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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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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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三—)乡规划;》。
(四】)村庄?。。规划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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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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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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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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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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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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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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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二)档案为原—件;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 :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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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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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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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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