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档案》事,。业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分别负责市区、【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和跨县(市》)、区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勘测—档案、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城乡》建设档案 》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勘测形【。成的下列勘》测档案勘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汇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勘》测成果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 !     (二【)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 ,(,三)地形图 【第八条 下列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    (二)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   ?  (三)》乡规划; 》     (四)】村庄规?划 :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五【)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档案;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七?)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档案;《   《。  (?八)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工程【以外的?军事工程《档,案; 《    《(,九)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  》。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补充、变更后的城乡!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第?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 》。  :  :建设单位注销或者撤!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负!责收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城乡建设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与城乡》建设相关的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    (》三)有关《城乡建设的法规、政!策、: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交通!、房地产《、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相关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在两年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 第十四条 城【乡房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第十六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二)档案!为原件; 》。    《 (三?)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理立卷【     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图表、—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渍!、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必要设施【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采取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  ?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电,子介质形式的建设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存保证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形成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加强》与综合档案馆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印【章标:记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城乡建设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乡建】设档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利?益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对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乡】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编制!的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且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  : ,  本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参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