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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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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按规定安】排好绿化用》地已规划的绿化用地!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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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应逐步》达到人均8平方米以!上,
: , 新区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新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旧区新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改《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0%》
新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工厂、!宾,馆、体育场(馆)】不,低于30%改建、扩!。建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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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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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注重】市,树,、市花的栽》培构成科《学的城市生态—植物群?落美:化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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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不得低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的—2%由建设单位【专,项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该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市园林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单》位,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接受园—林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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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园,林行政部门应—加强苗圃、花圃【的,建设适应城》市绿化和美化的【需要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
第】十五条 鼓》励居民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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