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应按规定安排】。好绿化?用,地已规划的绿化【用地不得随》意,变更
?
《
: 第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应逐步?达到人均8平方米】以上
》 新《区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新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旧区新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改建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0%
】。。 新建的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工厂、宾—馆、体育场(馆)不!低于30%改建、扩!建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化用地面—积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对:未达到绿化用地标准!或擅自?减少原?有,。绿化用地面积的【单位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注重市树—、,。市花的栽《培,构成科学的城市【生态植物群》。落美化市容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不得低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总】投资的2%由—建设单?。。位专项使用
】 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该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
》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由市园林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单》位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接受》园林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第十三》条 园林行政—部门应加强苗—圃、花?圃的建设适应—城市绿?化和美?化,的需要
—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用于绿《化建设
【。
第十五条— 鼓励居民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