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 电】、燃:气等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8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确保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确保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除欠费【和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中断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
— 二、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水、电、《燃气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常抄表计量、—寄,送账单和结算费用】等工作各《。单位和个人应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避,。免浪费并按时—缴纳使用费》用
?。 三、对未能】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对催【缴后仍然不》缴,纳使用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恶,意欠缴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将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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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拆,迁公司?)应配合《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燃气:等使用管《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征收决《定抄送房屋征收基地!所在地的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屋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公用事业—单位并配合做—好抄表销户、分摊计!算、表具拆除等工作!。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结算工?作
五、】对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滞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公,用事业?单位应加强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水、电、》燃气等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应坚—持上门?抄表及时结》清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公!。用事业单位保证居】民水、电、》燃气正常使用对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处理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电,力,。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