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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 电、—。燃气:等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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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联〔2【。。01:1〕846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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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确—保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确保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除】。欠费和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中断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
》二、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水、电、燃—气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常抄表《计量、寄《送,账单和结算费用等工!作各单位和个人应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避免浪费—并按时缴纳使用费】用
》 三、对未能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对催缴后—仍然不?缴纳使用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恶意欠缴《。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将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拆迁公《司,)应配合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燃气【等使用管《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征收决!定抄送?房屋征收《。基地所?在地的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屋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公》用事:业单位并配》合做好?抄表销户、分摊【计算、表具》拆除等工作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结】算工作
— :五、对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滞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公用事业单位应【加强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水、电、燃】气等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应坚】持上门抄表及—时结清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公用事业单位—保,证居民?水、:电、:燃气正常使用对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处《理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电力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