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 —电、燃气等》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846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确保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确保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除欠费》和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中!断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
! 二、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水、:电、:燃气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常抄表计量】、,寄送账单和》结,算费用等《工作各单位和—个人应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避免浪费并—按时缴纳使用—费,用
《 三、对未能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对催缴后仍然不】缴纳使?。用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恶意?欠缴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将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拆》迁公司)应配—合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燃气等【使用:管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征收决定抄【送房屋征收基地所】在地:。的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屋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公用事业单位并配!合做好抄《表销:户、分摊计算、【表具拆除《等工:作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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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滞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公用事业单—位应加强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水、【。电、燃?气等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应坚持上门—抄表及时结清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公用事业单位!。。保证居民水、电、】燃气正常使用对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处—理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电力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