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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 电!、燃气等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8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公,用设:施使用管理》确保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本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理确保被—。征收人和房》。屋使用人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除欠《费和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中断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
?。 二、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水、?电、:燃气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常《抄,表计量、寄送账单和!。结算费?用等工?。作各单位和》个人应?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避免浪!费并按时缴纳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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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未能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公用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对催缴后仍然】不缴:。纳使用?。费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恶意欠!。。缴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将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房《屋拆迁公《。司,),应配合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燃气等使用管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征,收决定抄送房屋征】收基地所在地的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屋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公用事业单【位并配合做》好抄:表销户、分》摊计:算、表具拆》除等工作被征收人】或房屋使用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的结算工作【
五、对】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滞的!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公用事业》单,位,应加强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水、电、燃气等!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应!坚持上门抄表及时结!清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公用事【业单位保证居民【水,、电、燃气正常使】用对非?。。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处理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电力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