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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部门—。抄,。表到户 【 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五条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组织!建设: 【 第八条《 ,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相关的【技术导?则(以下《称,技术导则)具体【技术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制?。定 ? 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交付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 《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及管—理费用变动》情况适时对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    【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负责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建设中的破路】毁绿手续及费用等】相关事宜并提供【供水设施用》房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 , 《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城市供水部!门应承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第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 ?。 ,    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 第十六!条 ?在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