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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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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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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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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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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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新建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部门抄表【到户
】 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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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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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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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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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相关的技术导则(!以,下称技术导则)【具体技术《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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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交付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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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及?。管理费用《变动情况适时对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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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
: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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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负责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建设中的破!路毁绿?手,续及费用等相关事宜!并提供供水设施用房!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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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城—市供水部门应承【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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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
— 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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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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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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