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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条 ?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部《门,抄表到户 ! : 第四条《 ,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 ,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 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组:。织建设 【 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相关的技术!。导则(以下称—技术导则)具体【技术: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制《定 ? , 《 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交付》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及管理费用变动】情况适时对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负责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建设中的《。破路毁绿手续及费用!等相关?。。事宜:并提供供水设施用】。房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 ,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城市供水部—门应承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 第十五条 —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 】    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 ? 第十六条 【 在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