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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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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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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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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条 】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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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 : : ,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部《门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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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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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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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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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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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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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相关的技术—导则(?以,下称技术导则)具】体技术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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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交付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及管理费用变动情况!适时对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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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负责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建设中的破—路毁绿手续及费用等!相关事宜并提供【供,水,设施用房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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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城市供水部门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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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城市供水—部门应承《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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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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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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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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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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