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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沪府办〔2【011?〕9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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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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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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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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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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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 第二条(》基本制度)》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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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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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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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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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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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
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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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 ,
第!五,条(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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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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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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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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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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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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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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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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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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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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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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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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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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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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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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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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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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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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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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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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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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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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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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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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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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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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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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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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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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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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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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