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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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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沪?府办〔2011〕9!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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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2日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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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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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基本制》度,)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
《。。
—第三条(责任部门】)
【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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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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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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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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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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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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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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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
!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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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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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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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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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第十?。条(档案移》交)
【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
《
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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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
: ?
(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 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
【 ,
,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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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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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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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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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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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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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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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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