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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沪府办〔2【011〕9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2日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 第二条—。(基本制度)  !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 — 第三条(责任【部,门)   — 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 ,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    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 !第五条(告知—承诺)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 —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 , 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    《。 ,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 —。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 》 : 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第十!条(档案移》交):    》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 :。 — 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  (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 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     》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  (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 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 ?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    《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