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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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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2,011〕97 号)!
,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1年—11月22》日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第二条(《基本制?度,)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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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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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 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
【
: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 :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
《
《
第五》条(告知承诺)【
,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
: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
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
》 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
》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
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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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
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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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档案移》交)
?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 ,
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
(》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
(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 ,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 :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 《。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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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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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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