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2011《〕9:7 号)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2日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
第二条(【。基本制?度)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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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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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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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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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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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
》。 ,
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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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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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告?知承诺)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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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 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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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
! 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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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
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
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 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第:十条(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
》。
《 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
(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 :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
(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
》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
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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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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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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