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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 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沪:。府,办〔20《11〕97》 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2日 上海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的试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推进落实地下管线】核,查制度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时维护!。上海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试《行规定 】 【。 第二条(基本制】度)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是指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踉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 第】三条(责《任部门) 》    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实》。施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  【 , 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负责—地下管线测量管理】的监督和结果的管】理工作 《 —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 》。 ,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区县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线信息【收集工作《 ! 第四条(】委托测量任务和告】知管理部门)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并—与其签订全市统【一的跟踪测量合同】 ,  【  新建及改建道!路工程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实,施, :   【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单位的信!。息并:提交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合?同 《 — 第五条【。(告知承诺) 【 ,。   ?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规划验收、档案【移交等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应当对落实告知!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 【 第六条(实施跟踪!测量)  —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测绘单位按照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 实施跟踪—测量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测绘规》范,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在1!5 :天内将测量结果报】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对经技术《符合性质量检查测量!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测—管办:责令测绘《单位:重测 — !第,七条(测绘监督检】查)   — :市测:管办:应当及时检查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实施情况对测—。绘单:位未及时实施跟【踪测量的应当督【促其补?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复验时间》告知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时间等】信息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有关信息通—知市测管办以便开】展测绘监《督,检,查, 《 【 第八条(测绘的!费用)    !。施工现场已经—覆土不能《补测:或者重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探测—测绘单位不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由市:测管办指定具备探】测作业?能力的测绘》单,位实:施探测 【 ?   因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导致补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因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跟踪测《量或者测《量结果不《合格导?致,补测、重测或者【探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测绘单位承担【   !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 》 第九!条(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复验时报告的完工时!间后 3 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 第十?条(档案移交) !。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 6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 】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 】 第十?一条(规《。划,。监,督检查)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查可》。以在实施核》查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承】诺落实的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核《查建议书督》促其整改《 —      (一!)未按照规定—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的 !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建设—。、未经复《验擅自开《工、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资:料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 第十二条【(,承诺落实证》明材料)    !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可以【视作承?诺已落实的证明 】 : 《     (一】)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 》可以提交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及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对跟踪测—量进展情《况的说?。明; !     (二】)已完?。成建设但尚未申请】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预验收通过证明;】 》      【 (三)《已完成?。建设且已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项目可【以提:交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 !第十三?。条(承诺事项核【查):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查不:予通过 【   》   《(,一)建设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    》(二)建设单位接受!。。核查建议《书两次以上且—未按照要求改正完】毕的: 】 第十四条!(承诺未落实责任)!    建设】项目存?在核查未落实情【形且建设单位无法】说明原因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到规划—管理:部门接受诚》信法制教育》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前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应用的《。推进:) :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的建设依【法实现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信息!内部:共享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测管办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地下管【线经规划竣工—。验收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汇集至市测】管办:市测管办应》当将地?下管线?信息及时录入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并可按照规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 《 》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  !  ?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执行!地下:。管线核查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十】七条(试行》日期)?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