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 ,。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 ,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其他!修改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 ,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 ,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