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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其他修《改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 ,。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