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六、其他修改
!。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 ,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