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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其他修改  】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第九?条(:监理:要求) 《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投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