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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其他《修改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 第九条(监—理要求) 》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 ,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