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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六、其》他修改 《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第九条(监理】。要求)  》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 ,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