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六、其—他修改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