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
》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
《 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 ,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十四、《原,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十五?、原:第二十六条调整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 ,。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六、其—他修:。改
? 将“房屋》”统一?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 第三《条(适用范围)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
: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 ,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
《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
?。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 ,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 第二十二条(】工地住宿人》。员管理)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
(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夜间施工限制】要求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投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
—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