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维护管理
8.0.1 原第5.5.2 条改写。本条规定了系统维护管理应具备的文件资料;为了搞好检查、维护工作,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性能、构造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为了保持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在需要灭火时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操作,应预先制定系统的操作规程。
8.0.2 原第5.5.1 条。本条规定了专业消防上岗制度;检查、维护是气体灭火系统能否发挥正常作用的关键,因此,应不断维护。气体灭火系统结构较为复杂,又属中、高压系统,其检查维护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技术和专业知识,并经专门培训才能胜任。
8.0.3 原第5.5.3 条。本条规定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产品的维护使用要求确定的;该项检查宜由专业厂商进行。
8.0.5 新增条文。本条参照美国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标准》NFPA 12-2000 �1-11.3.3 制定。
8.0.6 原第5.5.4 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月检应进行的内容及达到的标准,主要是用目测法对系统外观进行检查。
8.0.7 原第5.5.5 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季度检应对系统进行除模拟喷气试验外的全面检查,参照国外标准并结合工程实践制订。
8.0.8 新增条文。本条参照美国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标准》NFPA 12-2000�1-11.3.2 制定。规定了年检时应进行的工作。
8.0.9 新增条文。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