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系统功能验收【
】。7.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 个按5 个计)的!2,0 %?检查
?
】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 !节的规定执行—
—7.4.2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 》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 套
?
《
: ,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 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
7—.4.3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 节的规定!执行:
》
7.4《.4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 节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