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3-2007 建标库

7.4  系统功能验收

7.4.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7.4.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7.4.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执行。

7.4.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