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3-2007 建标库

4.3  系统组件

4.3.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尺测量。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4.3.4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压力计测量。

4.3.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