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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五)—禁止修建墓地;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