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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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五)!。禁止修建墓地;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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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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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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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