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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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 (:五):禁止修建墓地;【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