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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  (三)禁止围水!造田;   —。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五)》。禁止修建墓》地;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