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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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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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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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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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五)《禁,止修建墓地;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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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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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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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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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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