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 ?。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五)禁止修》建墓:地;: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
》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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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