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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五)》禁止:修建墓地《;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 ,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