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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五):。。禁止修建墓地;【 ,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