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
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区【域,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 (州)、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辖区?。内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提出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
】(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
: ? (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 (八《)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
(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 (三)禁止围】水造田;
】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五《)禁止修《建墓地;
【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 (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 (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质钻探、隧道挖!掘、地?下施工等《。作业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
(四)】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外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
《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 (一《)会:同水利(《水务)等行》政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三)!依法对?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污染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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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驶离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四)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造】成水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之外的其他提供】。饮用水的水体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